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简介

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为长沙市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实有室主任1名(正县职),室副主任2名(副县职),副调研员1名(副县级),处长3名(正科职),副处长2名(副科职),主任科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科员2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一、机构演变情况

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主管全市及四县一郊、内四区市直各战线的中共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出版、利用工作;并列入中共长沙市委机构序列。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室下达长办(19815号文件,决定成立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征集小组下设办公室(科级)。

一九八三年机构改革时,中共长沙市委于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发长发组(1983364号文件决定撤销原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成立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县团级),没有内设科室。

OO二年三月十八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决定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更名为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是市委主管党史工作和党史研究的专门机构。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1、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组织全市的党史工作,承担市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征集、整理中共长沙地方史资料,研究中共长沙地方史,总结历史经验,提供历史借鉴;编写长沙地方党史、党史大事记、组织史、党委工作年鉴;编纂出版党史书刊、老同志回忆录。

3、规划和组织长沙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重要党史人物生平和思想的研究;编写重要党史人物的传记。

4、运用党史资料和党史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努力发挥党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组织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党史题材出版物、影视音像作品的史料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遗址、红色旅游纪念地的认证及史料审查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党史联络工作,负责市委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为离退休老同志做好党史工作提供服务,指导市党史学会的工作。

6、指导区、县(市)党史部门的党史业务工作,培训区、县(市)党史工作干部。

7、对全市革命遗址(含其它遗址)进行普查,并提出保护、管理、利用的意见与建议;协助征集党史和革命文物。

8、承办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演变情况

一九八一年,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湖南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以长办(19815号文件决定成立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下设办公室(科级),工作人员由各行政、企业单位借用。

一九八二年六月长沙市编委市编字(1982041号文件述,根据省委精神,为了进一步搞好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给党史办定事业编制七名。

一九八三年八月机构改革时,市编委根据省编委规定我市编制总额核定,下达了市编字(1983)第070号文件。重新核定党史办事业编制六名。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共长沙市委长发组(1983364号文件,决定撤销原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成立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县团级)。

一九八九年七月,根据市编字(1989)第125号文件精神,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和征集研究科。

一九九二年元月,根据市编字(199219号文件精神,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增设党史联络指导科,编制由六名增加至十一名。

OO二年三月,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决定中共长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更名为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核定市委党史研究室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处长三名。另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一名。

OO三年六月,长编办发[2003]64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十届九十八次)精神,增加主管业务的副主任一名,即市委党史研究室的领导职数由一正一副调整为一正二副。

OO六年十月,长编办发[2006]203号文件通知,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编办[2006]1号文件精神, 决定给予市委党史研究室增加事业编制一名,即事业编制由十名调整至十一名。

OO八年十二月,长编办发[2008]181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精神,决定编制由十一名调整为十二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一名)。

OO九年九月,长编办发[2009]180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第十一届104次常委会议精神,同意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增设宣教处(加挂《长沙党委工作纪事》编辑部的牌子),配处长一名(正科职);即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处、征集研究处、联络指导处、宣教处(《长沙党委工作纪事》编辑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调整为:处长(主任)四名(正科职)。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O一一年十月,长编办发[2011]163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精神,决定将单位人员编制由十二名调整为十四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一名)。

O一二年三月,长编办发[2012]46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精神,决定将单位人员编制由十四名调整为十五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一名)。

O一二年十二月,长编办发[2012]316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精神,以及2011年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单位人员编制由十五名调整为十六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一名)。

O一五年十一月八日,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通知》(长编办发〔2015183号),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内设机构仍为4个:秘书处、征集研究处、联络指导处、宣教处(《长沙党委工作纪事》编辑部),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处长(主任,正科职)4名,副处长(副主任,副科职)1名。

 

四、内设机构及职能

秘书处

负责全市党史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全市党史工作的协调,以及室务会、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行政、财务、治安保卫、接待、人事、社会保障以及党群纪检等工作;承办会议和党史工作系统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党史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党史资料信息工作;负责与其它党史部门的联系。

 

征研处

征集、整理中共长沙地方史资料,研究长沙党史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写中共长沙地方史、组织史、专题丛书和大事记;负责区县地方党史和大事记的审查及业务指导。

研究长沙著名党史人物的生平和思想;征集长沙籍党史人物有关资料及编写湖南党史人物系列丛书;负责区县党史人物出版物的审查和党史人物研究业务指导,规划和组织全市中共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和拍摄制作中共党史宣传教育读物及影视音像作品  规划和建设长沙党史网站;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规划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党史部门的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承担中央党史研究室下达的党史研究课题和各级协作项目;组织开展与省内外有关部门间的党史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党史部门的学术成果评审;协调区县党史书籍的编辑与出版;负责全市党史队伍的业务培训。

   

联络处

负责全市党史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老干部回忆录的征集、整理、出版;组织老同志协助党史部门开展工作,审查、鉴别、核实党史资料;为老同志开展党史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市委党史联络组的日常服务工作。

 

宣教处(党委工作纪事编辑部)

负责党史年鉴《党委工作纪事》的编辑出版,参与规划和组织全市中共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编写和拍摄制作中共党史宣传教育读物及影视音像作品;参与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大院10

联系电话:0731-88667520(秘书处)

    编:410013

Email:changsha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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